北京祥凌德科中心供氧供氧系统集中供氧管道氧气管道
¥900
价 格 ¥100
所 在 地 北京 大兴区
发布日期 2019-11-13 06:08:18
产品原理:
医用制氧机是运用“PSA"变压吸附原理分离空气的技术产品,经空气纯化干燥机净化处理的压缩空气进入吸附塔底部,塔内装填有一定压力下对氮气有较强吸附能务的沸石分子筛,当空气通过沸石分子筛吸附床时,氮气被吸附,而氧气则在塔体顶部得到富集,作为产品输出本系统设置两个吸附塔,一塔吸附产氧,一塔脱附再生,循环交替,连续产生氧气。
产品特点:
1、压缩空气配置了空气纯化干燥处理设备,洁净的空气有利于延长分子筛的使用寿命。
2、采用新的工艺,选用新型分子筛,不断优化装置设计,降低能耗。
3、设备结构设计紧凑,减少占用面积。
4、设备届停方便,采用PLa控制,可实现全自动操作,安全可靠。
5、氧气产量和纯度可在适当范围内调节。
6、开机30分钟即可道道设计要的氧气产量和纯度,方便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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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中心供氧系统主要特点· 供氧站内的供氧方式可选用医用制氧机、液氧储罐及汇流排供氧三种方式之一或其中两种方式组合。· 氧气汇流排系统设置了氧气欠压声光报警装置,且可实现供氧的自动或手动切换。· 氧气稳压箱内采用双路设计,保证了各病区供氧的连续性。· 每个病区的护士站内设置一台病区监测计量仪,自动监测各医疗病区供氧压力及用氧量,为医院成本核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输氧管路全部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无氧紫铜管或不锈钢管,且所有连接附件均采用氧气专用品。主要用途· 集中供氧系统是将氧气气源集中于一处,气源的高压氧气经减压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各个用气终端,在各个用气终端处设有快速插接的密封插座,插上用气设备(氧气湿化器、呼吸机等)即可供气。工作原理· 集中供氧系统主要用于医院病房、急救室、观察室和手术室等处的氧气供给。主要组成集中供氧系统由气源、控制装置、供氧管道、用氧终端和报警装置等部分组成。1 气源气源可以是液氧,也可以是高压氧气瓶。当气源是高压氧气瓶时,可根据用气需要选用2~20个氧气瓶。氧气瓶分为两组,一组供氧,另一组作备用。2 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包括气源切换装置,减压、稳压装置和相应的阀门、压力表等。3 供氧管道供氧管道是将氧气从控制装置出口输送至各用氧终端。4 用氧终端用氧终端设在病房、手术室和其他用氧部门。在用氧终端安装有快速插拔式密封插座,使用时只需将供氧设备(氧气湿化器、呼吸机等)的接头插入插孔内,即可供氧,并可靠地保证密封;不用时,可以拔下供氧设备的接头,也可关闭手动阀门。根据医院的不同需要用氧终端也有不同的结构形式。一般安装在墙上,分暗装(镶嵌在墙内) 和明装(突出于墙外,盖以装饰罩)两种;手术室和其他病房的终端,有壁装式、移动式和吊塔式等几种形式。5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安装在控制室、值班室或用户指定的其他位置。当供氧压力超出使用压力的上下限时,报警装置即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医用中心供氧哪家做的比较好?现在急需这块
烟台康卉氧业有限公司是集科研设计、制造、安装于一体的企业,拥有一大批高、中级技术人员及先进制造设备,专业从事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氧气、吸引、笑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碳等)、传呼对讲系统及病房输液吊架。快捷、专业、全方位的服务。 主要产品有:中心供氧、吸引系统,传呼系统,多参数监护仪、中央监护系统、生命体征监护仪、动态心电动态血压分析系统等。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提高、技术的创新,并且有完善的检测手段。烟台康卉氧业有限公司主营呼叫系统,输液吊杆,治疗墙,桥式吊塔,医疗柱,垂直升降电动吊塔,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气体汇流排,氧气压力监测器,二级减压箱,壁画式设备带,壁画式氧气出口,高低压氧气报警器,氧气报警器,手术室吊塔,多功能医疗柱,吊塔,输液吊杆,中心吸引,中心供氧,医用治疗带,医用设备带,负压站,氧气站,设备带,病房设备带。
如何办理医用中心供氧注册证?
如果你是卖中心供氧设备的,需要到药监局办理产品注册证和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上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如果是做中心供氧工程的,除了上面的两个证外,还要有相关的工程安装资质的。中心供氧的设备一般都是一类的居多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它分为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境外的医疗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内的一,二类医疗器械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编辑本段办理方法相关的文件规定是,里面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三)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四)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六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试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产品技术报告。 (三)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五)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七)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报告。报告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报告分项规定》(见附件),临床试验执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八)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准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试产注册证复印件。 (三)注册产品标准。 (四)试产期间产品完善报告。 (五)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产品准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七)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八)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