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带 设备带 中心供氧供氧设备中心供氧设备带
55.00
价 格 ¥45 - ¥50
所 在 地 北京 通州区
发布日期 2019-11-13 06:06:08
什么是中心供氧?
也叫集中供氧系统,主要用于医院病房、急救室、观察室和手术室等处的氧气供给。主要组成集中供氧系统由气源、控制装置、供氧管道、用氧终端和报警装置等部分组成。1气源气源可以是液氧,也可以是高压氧气瓶。当气源是高压氧气瓶时,可根据用气需要选用2~20个氧气瓶。氧气瓶分为两组,一组供氧,另一组作备用。2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包括气源切换装置,减压、稳压装置和相应的阀门、压力表等。3供氧管道供氧管道是将氧气从控制装置出口输送至各用氧终端。4用氧终端用氧终端设在病房、手术室和其他用氧部门。在用氧终端安装有快速插拔式密封插座,使用时只需将供氧设备(氧气湿润器、呼吸机等)的接头插入插孔内,即可供氧,并可靠地保证密封;不用时,可以拔下供氧设备的接头,也可关闭手动阀门。根据医院的不同需要用氧终端也有不同的结构形式。一般安装在墙上,分暗装(镶嵌在墙内) 和明装(突出于墙外,盖以装饰罩)两种;手术室和其他病房的终端,有壁装式、移动式和吊塔式等几种形式。5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安装在控制室、值班室或用户指定的其他位置。当供氧压力超出使用压力的上下限时,报警装置即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什么是集中供氧系统
集中供养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敬老院 丙方: 村民委员会 丁方:(五保对象签字盖章) 为了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使其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经乡(镇) 人民政府批准,丁方入住乡(镇)敬老院,由乙方接收实行集中供养。为明确职责,四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定期将供养经费按时划拨给敬老院, 每半年一次对敬老院的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2、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敬老院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3、建立五保集中供养管理运行机制,在村(居)委会建立五保供养联络员制度。 4、协调处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为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 3、组织制定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丙方义务: 协助做好在院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工作及相关事宜。 妥善安排自愿出院和被敬老院退回五保对象的日常生活 四、丁方义务: 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院期间若因违反规定或不服从安排,屡教不改的,乙方有权责令其出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一份,自甲、乙、丙、 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 敬老院(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丙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丁方: (五保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什么叫集中供养
简单的说中心供氧系统是指通过管道将瓶装氧气集中供给的一套系统,由氧站(氧气汇流排间)、管路部分、终端部分组成。规模大点的氧站可由制氧机或者液氧罐供给,规模小点的直接由瓶装氧气汇流排间供给。安装该系统需具备中心供氧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时须通过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该系统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一般都是自动运行的,当一组瓶装氧气用完后自动切换至另一组,此时会有报警箱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工作人员对用完的那组瓶装氧气进行更换。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氧站(氧气汇流排间)需设立值班室及相应24小时制的值班人员,记录一级箱仪表上的氧气供气压力(一般出口压力在0.8Mpa左右)、二级箱仪表上的氧气供气压力(一般在0.4Mpa左右)和护士站氧气检测箱上仪表上的氧气供气压力(一般在0.4Mpa左右)。发现压力有大的出路时及时分析原因,致电相关安装单位询问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至于维护问题,一般是由该系统安装单位负责售后服务的。经常碰到的常见维护问题有气源终端插拔失灵、气源终端漏气、维修阀漏气、管路漏气、汇流排间自动切换失灵、高压软管漏气等。安装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今后使用中的故障率,因此选择一家合格的安装单位十分必要。除了一些简单的故障(如终端插拔失灵,可由使用方自行更换终端)外不提倡使用方自行维护。消防安全问题,氧站(氧气汇流排间)不易建在低洼地形中,必须安装防爆灯、防爆开关及防爆通风扇。氧站内禁止一切明火,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所有的氧气管道必须严格接地。如有液氧罐,必须申报当地消防部门现场查看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安装使用。蔡幺妹
注册号: | 91110112596030218W |
组织机构代码: | 59603021-8 |
税务登记证号: | 91110112596030218W |
法定代表人: | 罗香艳 |
经营状态: | 开业 |
成立日期: | 2012-05-17 |
营业期限: | 2012-05-17 至 2032-05-16 |
年检日期: | 2017-08-16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机构类型: |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行政区划: | 北京市通州区 |
电话号码: | 159******** |
登记机关: | 通州分局 |
所在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1232号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脑图文设计;翻译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网页制作;企业策划、庆典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通用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日用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限Ⅰ类);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酒店管理;仓储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