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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 开办私人屠宰场的条件有那些
2020-06-03 02:18:18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开办私人屠宰场的条件有那些



开办私人屠宰场需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等条件。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 开屠宰场需要哪些步骤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规定,
1.在我境内申办建设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财贸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财贸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农业、环保、卫生、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定点资格审批并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备案;
(2)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屠宰场地、设施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商品流通、农业、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
(3)定点屠宰厂(场)取得流通、农业、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生猪屠宰经营活动;
(4)市服务业办公室在备案审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建议县政府重新审查、审批其定点屠宰资格。

名词解释


生猪

生猪,即生活着的猪,对未宰杀的除种猪以外的家猪的统称。猪,杂食类动物。猪一般多指家畜。猪是十二生肖之末,也称之为亥。哺乳动物,身体肥壮,四肢短小,鼻子口吻较长。 生猪肉可食用,皮可制革,体肥肢短,性温驯,适应力强,易饲养,繁殖快,有黑、白、酱红或黑白花等色。猪出生后5-12个月可以配种,妊娠期约为4个月。猪的平均寿命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