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鉴别露水河E0板材
首先说明环保板材在国内国际装修市场上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和装饰板材不同的是环保板材首先注重的是其环保性,环保板材也日益成为消费者装修的首选板材,但是如何才能买到真正的环保板材,成为很多消费者感到困惑的问题,由此,专业提供天然木皮及加工、细木工板、环保板材等系列环保装饰材料及服务的我个人给出了一些辨别方法:1、看环保板材加工企业有无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对企业在加工时对环境影响方面的一种认证,包括废水、废汽的排放,以及工人操作环境,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许多方面,也是对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环保稳定性方面的一种认证。环保板材都是通过ISO14000系列质量认证的。2、看环保板材有无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标志认证是国内最权威也是最值得信赖的环保认证,也是国际通用的,国内最高规格的认证,其图形为十连环加太阳、山与水的图形组合。一般由通过认证的企业将标志粘贴在每张板的背后。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木材加工企业的产品通过了该认证。3、看环保板材的环保等级2002年7月1日始,国家对板材中的甲醛释放实行限制标准,对于未能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如果其甲醛释放量可以达到E1级与E2级的基本要求,产品也可以上市销售,但E2级只限于室外使用。等级分为F4(日本标准)、E0(欧洲标准)、E1(中国标准)、E2等等..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由于E2级比E1级的生产成本要低,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板材时,切莫为价格的表象所迷糊,错把E2级的板材当作环保板材用于室内装饰。如果产品具有以上三个方面的认证,那么这个环保板材就是真正环保的材料,最后还要告诫大家,不要掉进这样一个误区:并非气味越重就越不环保,因为甲醛释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即使当时闻不出味道,也并不代表使用后期不会出现味道。希望能帮到你·~
2, 如何鉴别吉林森工露水河E0板材的真假?
第一,吉林森工官网:点击查看吉林森工官网去查一下您所买的家具品牌是不是露水河的客户。(官网上有公布名单)第二,在购买时,请商家出示吉林森工的授权证书。一般有授权书的用量较大,而且稳定。第三,从外观观察,板面平整,色泽均匀,板材切侧面刨花分布均匀,结实,板材有轻微的木材香味,无刺激性气味。第四:查看板材表面防伪标识:防伪标识有三部分组成:(1)吉林森工三棵树标识 (下方有“吉林森工”字样)(2)露水河小树叶标识(右侧有“DEW RIVER”和“露水河”文字标识)(3)钢板编码,标识在板面呈均匀分布,全部是凸起样式温馨提示:在购买合同上,请商家注明所购买的家具或橱柜板材哪一部分(柜体、背板、柜门)使用的是“露水河牌板材”,以便维护利益。因为露水河是一个人造板的品牌,也是一个地名,而露水河这个地方不只一家人造板厂,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明是森工露水河牌的,以免后期商家玩文字游戏。
3, 如何鉴别露水河E0板材
第一,吉林森工官网:在吉林森工官网去查一下您所买的家具品牌是不是露水河的客户。(官网上有公布名单)第二,在购买时,请商家出示吉林森工的授权证书。一般有授权书的用量较大,而且稳定。第三,从外观观察,板面平整,色泽均匀,板材切侧面刨花分布均匀,结实,板材有轻微的木材香味,无刺激性气味。第四:查看板材表面防伪标识:防伪标识有三部分组成:(1)吉林森工三棵树标识(下方有“吉林森工”字样)(2)露水河小树叶标识(右侧有“DEWRIVER”和“露水河”文字标识)(3)钢板编码,标识在板面呈均匀分布,全部是凸起样式在购买合同上,请商家注明您所购买的家具或橱柜板材哪一部分(柜体、背板、柜门)使用的是“露水河牌板材”,以便维护您的利益。因为露水河是一个人造板的品牌,也是一个地名,而露水河这个地方不只一家人造板厂,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明是森工露水河牌的,以免后期商家玩文字游戏。
名词解释
露水河
露水河镇隶属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位于抚松县的东北部,距抚松县城87公里,东接安图县,南靠泉阳镇,北连沿江乡东西长40公里,南北长36公里,总面积855.7平方公里,人口46648人。
森工
森工是森林工业的简称。森工是在国有林区从事木材采运、加工、林产化工、林机修造、运输、供销的工业企业,一般包含木材生产、营林、林产加工和多种经营四大支柱产业。
标识
标识(Mark、Sign)即标志,表明特征的记号或表明某种特征,有多个意义,基本指记号、符号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识别。三国魏嵇康《声无哀乐论》:“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趣举一名以为标识耳。”一本作“摽识”。 宋郭彖 《睽车志》卷一:“尝梦入冥,吏引至一处,若官府,两庑皆大屋,贮钱满中,各以官为标识。问之,曰:‘此俸禄也。’”也有标明、做出标志的意思。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驾幸临水殿观争标锡宴》:“预以红旗插於水中,标识地分远近。”《元典章·刑部四·杂例》:“所养母狗一只,从来不曾咬人,以此不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