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大全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有哪些?
2020-05-15 12:30:13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有哪些?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有: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价值(亿元) 所在行业 1 红塔山 46.866 卷烟 2 五粮液 44.337 白酒 3 联想 43.531 计算机 4 海尔 39.523 电冰箱 5 东风 39.116 汽车 6 长虹 37.284 电视机 7 万科 36.225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 8 娃哈哈 36.011 饮料 9 张裕 34.339 葡萄酒 10 格兰仕 32.117 微波炉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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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国驰名商标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到2006年初,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共计678件。其中,第13类、18类、38类、45类商品或服务上,驰名商标数量为零;拥有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这678件中还包括不少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的“Nissan”和“尼桑”两件商标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从2001年7月到2005年10月,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总计认定驰名商标72件,其中福建地区认定18件,山东地区认定9件,湖北地区认定7件,广东和浙江地区各认定5件,北京、江苏、河南地区各认定4件,辽宁、云南、安徽、海南、河北各2件,上海、重庆、黑龙江、甘肃、江西、天津各1件。此外...首批中国驰名商标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到2006年初,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共计678件。其中,第13类、18类、38类、45类商品或服务上,驰名商标数量为零;拥有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这678件中还包括不少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的“Nissan”和“尼桑”两件商标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从2001年7月到2005年10月,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总计认定驰名商标72件,其中福建地区认定18件,山东地区认定9件,湖北地区认定7件,广东和浙江地区各认定5件,北京、江苏、河南地区各认定4件,辽宁、云南、安徽、海南、河北各2件,上海、重庆、黑龙江、甘肃、江西、天津各1件。此外,2005年2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ZTE中兴”,成为第38类中第一件驰名商标。惟一一件被撤销的驰名商标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杭州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然而,18个月后的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杭州民生“21金维他”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也使得“21金维他”成为目前为止我国惟一一件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名词解释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s),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而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截至2013年年底,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工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