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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2020-05-13 23:20:36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E企行车辆管理系统具有在线操作、实时监控、数据输出等特点。那么E企行车辆管理系统开发能实现车辆管理哪些功能呢?
以互联网的方式,带来全新的车辆管理新体验。E企行车辆管理系统具有一下功能:
员工:一键录入用车需求,随时查看订单状态,车辆信息等;
审批人:通过手机查看用车原因,用车情况,审批用车;
管理员:1、一键派车:在线与司机,申请人通过系统互动;
2、一键拼车:系统通过算法,推荐可以拼车订单;
3、运行监控:建档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
4、数据采集:申请人,司机,车辆的订单情况;车辆,司机在线监控。
司机:在线接单,录入车辆使用费用,情况反馈。

2,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
第五条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各单位的机构规格、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确定。
?(一)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按1~2人1辆;3人2辆;4人以上(含4人)则每增加2人增配1辆。
?(二)其他在职人员公务用车,按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厅局级单位每15人配备1辆;处级单位每25人配备1辆。
?(三)离退休厅局级干部一般按每10人配备1辆定编。
第六条 合署办公的单位按一个单位的编制配车;兼职领导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配车。被撤销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收回。合并的单位,其车辆编
制数重新送审核定。
第七条 上级部门配备、调拨的车辆或单位接受抵资、抵债的车辆以及经批准接受捐赠的车辆均纳入编制管理。
第八条 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及防汛抢险、森林防火等特殊部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种车辆,可不占其单位的编制数。
第九条 编制车辆配置标准。厅级以下(含厅级)单位的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
?因特殊情况,需配备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公务用车,由省纪委组织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共同审批。
第十条 上述定编和配置标准,是最高控制标准,不是必达标准。各单位具体配车的数量和标准,根据财力状况配备。

名词解释


车辆

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所谓车,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所谓辆,来源于古代对车的计量方法。那时的车一般是两个车轮,故车一乘即称一两,后来才写作辆。由此可见,车辆的本义是指本身没有动力的车,用马来牵引叫马车,用人来拉或推叫人力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有了用蒸汽机来牵引的汽车以及利用太阳能的环保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