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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干部配车标准 市各级领导配车标准和类型
2020-05-13 23:19:44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市各级领导配车标准和类型



一、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市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小汽车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年初的部门预算,凡超编、超标准或未经批准私自配备的车辆,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对列入采购预算的车辆购置计划,在具体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同时对采购资金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措施。
二、市级党政机关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轿车。严禁购买进口小汽车,不准超过原配置的标准进行装修,积极提倡购买地产小汽车;市级领导干部小汽车的配备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车辆更新严格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新配备的小轿车,5年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能够使用的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时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得另配新车。
四、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小汽车,经公安部门鉴定、批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更换。单位在按规定申请购买新车的同时,必须将旧车及时报废;如旧车尚能行驶使用的,一律交由市国资部门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
五、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各单位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每20-30人可配备一辆小汽车;编制数少 于2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最多可配备一辆小汽车;公、检、法、纪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另行确定。原则上要从严控制新增车辆,对过去已配备的超编车辆实行逐步淘汰,报废后一律不予再更新。
六、上级调拨或经批准接受赠送的小汽车,必须要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计入各单位的车辆编制。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
七、市级党政机关车辆由各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的定编、配备与更新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共同负责。
八、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公务用车改革。改革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批准,并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对节约车辆编制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1万元。奖励经费作为单位公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九、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和换车,不得自行出资以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名义购车,更不得以各种理由长期占用有关单位车辆。
十、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入账和使用。
十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其他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确需购置的,经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十二、市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 关于干部配车的标准~~~



各地标准不太一样,给个江苏的新标参考:
厅级及以下官员不配专车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省级干部、省级离退休干部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由机关按规定提供用车。
领导干部调动不准带车
省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
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
装修。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上小汽车的,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
机关不得与下级企事业换车
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与换车;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照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交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单位车辆维修。
提倡机关租用社会车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公务用车改革,改革方案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案,提倡各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对节约车辆定额的单位,由省财政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2万元。

3, 干部配车规定



各地干部配车是没有统一规定的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人,姑且把你的id认为是你的qq号,那么注册的地址是湖北,那么给你转一下《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鄂办发〔1994〕61号1994年12月23日) 为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保持廉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正、副省级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一)现职正、副级干部和离休、退休后享受正省级待遇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按照中办发〔1994〕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离休、退休的副省级和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干部,过去已相对固定用车的,可以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今后不再固定用车。其用车由原单位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现有车辆中予以保证。
(三)正省级干部的专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配备;副省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分别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二、地厅级、县级干部汽车的使用管理
(一)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地市州委书记、行署专员、市长、州长和省直正厅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保证工作用车;副地厅级干部和县(市、区)正、副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派车。
(二)地厅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2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1.8升以下车型的轿车。
三、党政机关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凌志、宝马等高档豪华轿车,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使用的皇冠3.0和公爵王轿车,一律上交省另行处理。其它进口轿车也应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换国产车。
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配车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本着从严掌握,控制数量,合理确定的原则,由省政府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制定定编标准。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备或批准配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配车、购车和换车。严禁违反规定进口或购买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六、各级党政机关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本《规定》标准的,必须在年内从现有车辆中调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购买新车,造成新的浪费。
七、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汽车使用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切实在廉政勤政上发挥表率作用。
八、本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此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4, 我过政府干部配车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政府干部配车标准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升(含3.0升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轿车的,中央党政机关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地方党政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现已配备使用的轿车,要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避免造成浪费。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和更新车辆,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购置资金情况,在坚持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车辆价格、性能、耗油、维修费用等因素,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竞价,统一购置、配备。
各级党政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除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使用标准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严格车辆编制和配备审批的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国家财政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

5, 关于干部配车的标准~~~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干部的等级和相应配车的 ...



公务员中处级、厅级的配车标准是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确实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的轿车,则需要由省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
拓展资料
公车改革是指国家发改委已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厅局级及以下官员专车或全部取消,只有公务用车。
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车改革,须从更精准处着手

名词解释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干部

“干部”指的是:担任一定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它来自于日语,本是日语中的一个汉字词,字面意思是“骨干部分”。二十世纪初,“干部”一词被引进中国以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等频繁使用。

使用

1.使人员、器物、资金等为某种目的服务。 元陈以仁《存孝打虎》楔子:“大人呼唤小官,那厢使用?”《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两日正没生意,且去淘摸几贯钱钞使用。” 胡采 《<在和平的日子里>序》:“他善于使用一种火辣辣的艺术语言,来赞颂人类最美好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