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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型专利可以文字说明吗? 关于外观专利简要说明
2020-05-12 16:21:52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关于外观专利简要说明



新的专利法已经颁布了,将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设为必须提交文件,对简要说明的要求已经不能用老的眼光来看待了,具体如下:
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2, 外观专利上的文字被他人使用算侵权吗?



根据《商标法》第31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
应当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

4, 请问有谁知道(1)外观专利图片上什么样的内容需要划掉?有什么依...



外观专利的简要说明怎么写的回答如下:
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 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名词解释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