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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加盟方式 化妆品加盟代理的形式是怎样的,现在的人都喜欢加盟连锁的形式吗?...
2020-05-12 14:58:22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化妆品加盟代理的形式是怎样的,现在的人都喜欢加盟连锁的形式吗?...



1、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2、委托加盟
委托加盟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3、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4、免费加盟
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
注意事项
要加盟的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合同的签订要正式:签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盟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安全,以及加盟者与特许企业总部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时合约的内容就相当重要,它必须是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合约,这样能减少日后的纠纷,给双方的发展提供一个正向发展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加盟

2, 加盟店的加盟费怎么说



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3, 连锁加盟的方式有哪些?



开加盟店到底能不能赚钱?这个问题自然是因人而异,首先是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品牌知名度,不同的操作配方也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人流和租金价位等等,但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价值,一定是给那些准备开加盟店的人士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我们团队近些年办理了大量的加盟行业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下面我就结合自己这些年的经验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
1、加盟前应当对想要加盟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了解加盟后能够通过该品牌的知名度带来一定的流量。
近些年例如喜茶、一点点的品牌知名度一步步提升,加盟费也是水涨船高,主要原因还是加盟这样全国知名的品牌是可以吸引许多冲着这个品牌就去购买的消费者,这样的品牌所带来的流量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当然同时这样的加盟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相反,有些品牌的价值并不是很高,甚至品牌所有权人自己并不经营,而是寄希望于用低价的加盟费,一定的销售技巧甚至是带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骗取加盟商尽快签合同,交加盟费,然后多点开花,期盼通过加盟商的数量去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这样的加盟品牌是比较危险的。
有些做加盟连锁的公司,以较低的加盟费和营销手段让加盟商交了费后,突然拿出公司的物料费价格清单,告诉加盟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后续开店必须在公司购买物料,否则属于违约。而公司指定的价格往往又是高出市场价很多的,甚至是加倍出售,这就压缩了加盟商的利润空间,致使后续开店的亏本概率增大许多。
3、遇到加盟骗局时,果断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我国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时冲动交了加盟费,完全是有机会解除合同拿回加盟费的,但这一类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加盟商与公司又分属不同城市,所以建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在加盟过程中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参考中国加盟网推出的“加盟六步法”,减少加盟风险。

名词解释


加盟

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连锁

连锁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lian suo,是指投资创业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