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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2020-05-10 10:21:06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1.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2. 别称: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3. 出售事宜:
4.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5. 税率: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2,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3,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不能以市场价出售,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而且是政府回购,按以下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可以。同等价格条件下,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确需出售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出售的;
2,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上交10%的收益金,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三,以后取得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不满5年的。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3, 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可以卖吗、



可以卖出。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百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度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专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属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4, 经适房可以买卖吗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 经济适用房能过户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