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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2020-05-10 10:20:57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一、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条件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可出租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损害没有住房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备注: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9、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 经济适用房可以用来出租吗



一、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3, 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出租?



因为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出现的背景: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经济适用房

名词解释


申请人

申请人(Petitioner)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也可称为原告(Plaintiff)。申请人(Petitioner)通常适用于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如离婚以及其它家庭法案件。

经济

经济,是一个词语,意思其一是经济学上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其二对国民经济有利或有害的,其三个人生活用度,其四用较少的人力、物力、时间获得较大的成果,其五〈书〉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