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朵拉利品网
知识中心
资讯
  • 资讯
  • 产品
  • 供应商
您的位置: 朵拉利品网 >  知识中心 > 摩托车国三可以上牌吗 国三摩托车现在还能上牌吗?
摩托车国三可以上牌吗 国三摩托车现在还能上牌吗?
2020-05-09 20:35:09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国三摩托车现在还能上牌吗?



国三摩托车在2019年7月以后就不能上牌了,7月以后只有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的摩托车才能上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机型的公告》,国三标准,主要适用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相当于欧III标准,全国的开始实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
国三标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主要是强调了-7度的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这在国外是没有的;另外一个是机动车零启动的标准,OBD(车载诊断系统),在车辆使用的全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相关问题的话,车会自动发出警报,车主应该到维修站去维修,排除这个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三

2, 国三的摩托车能上牌照吗?



截至2019年12月,国三的摩托车不能上牌照。
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2019年7月1日开始,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全国15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于2019年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文件,也就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才能上牌。
国六排放标准执行后,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于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将禁止销售、注册和转入,国四和国五排放车辆将只能报废或者外迁到还未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
浙江省《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中规定:
第三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6a标准。
第五条 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省外迁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上述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各机动车销售单位应提前组织安排好采购和销售计划,并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未达到6a标准的上述车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理顺汽车产业链 落实国六排放标准

名词解释


标准

标准原意为目的,也就是 标靶。其后由于 标靶本身的特性,衍生出一个“如何与其他事物区别的规则”的意思。将“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广泛化,就得到了“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标准往往对应该严肃对待的方面(比如机器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和效率,玩具, 医学设备)有深远影响。

2008

2008在这里是说2008年的意思,它本身是阿拉伯数字。

机动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2019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