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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信频段划分 无线电频率划分。
2020-04-17 03:16:35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无线电频率划分。



没有规定特定的SOS专用频段。
凡是共用频段、专用频段,均可用来发送SOS信号。
例如:
水上移动通信:
415-495kHz、505-526.5kHz、2.065-2.107MHz、6.200-6.525MHz、8.195-8.815MHz、……。
空中移动通信:
160-200kHz、2.850-3.155MHz、3.400-3.500MHz、6.525-6.765MHz、8.815-9.040MHz、……。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解读



《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规范无线电设备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需求,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对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中的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起生效。我国已在大会的最后文件上签字。同时,随着我国无线电技术及应用的迅猛发展,各行业、各部门对无线电频率依赖日益增强,频率使用需求急剧增加。为了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缓解频率资源供需矛盾,并与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相衔接,亟需对《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共涉及535处。其中,针对脚注的修订196处,针对划分表的修订339处。在脚注修订方面,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90处,其中修改135条,新增38条,废止12条,勘误5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6处,其中修改3条,新增3条。在划分表修订方面,涉及我国无线电业务20种,涉及相关频段161个。
依据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议题结论对无线电定位业务、航空业务、水上业务、空间研究业务、气象辅助业务和卫星气象业务、卫星广播业务、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固定、移动和广播业务、275GHz以上频率划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内无线电业务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国家天文台、全军频管办、气象局意见对划分表和脚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以规章公布的《划分规定》是我国划分无线电频率的法定依据,它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提供了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划分规定》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名词解释

无线电

无线电(英语:Radio)或射频波是指在自由空间(包括空气和真空)传播的电磁波,其频率 300GHz 以下,下限频率较不统一,在各种射频规范书,常见的有三:3KHz~300GHz,9KHz~300GHz,10KHz~300GHz)。无线电技术是通过无线电传播信号的技术。在天文学上,无线电波被称为射电波,简称射电。

修订

修订指的是对文件、书籍、文稿、图表等的修改整理并装订成册。在WORD中修订是指显示文档中所做的诸如删除、插入或其他编辑更改的位置的标记。

频率

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了n次试验,在这n次试验中,事件A发生的次数m称为事件A发生的频数。 比值m/n称为事件A发生的频率,用文字表示定义为:每个对象出现的次数与总次数的比值是频率。 某个组的频数与样本容量的比值也叫做这个组的频率。有了频数(或频率)就可以知道数的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