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小店2 一般小店卖哪些香烟?
2020-04-02 12:20:29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一般小店卖哪些香烟?
小店里面香烟都是需要从各地的烟草管理部门去进货销售的,在销售烟草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 想开个小店,但是小店里面香烟一般在哪拿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必须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业务的,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如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烟草专卖局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当中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
名词解释
零售
零售(retailer)是商品供应链的最后一站,上游的所有供应商都是为商品増值的参与者,而零售顾客是消费者。其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许可证
许可证,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