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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制服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
2020-03-31 12:24:51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安全生产法》中确定了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内涵,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它所确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中。这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七、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3, 服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纺织服装企业作为工种网位多、作业分布广、生产工序杂、机械和电气设备利用率高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担负着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笔者认为,纺织服装企业要搭起“脚手架”,拉开“防护网”,在日常工作中筑就五道安全生产防线。
第一道:思想认识防线。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及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的责任归属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他们在思想认识领域筑起一道自我管理、按章操作的防线。
第二道:工作现场防线。现场是滋生安全隐患的发源地,抓住这一点,在严格防火防爆、设备保养、飞花清扫和危险源检修检验等制度的同时,还须合理配置设备,强化定置定位管理,并挂(贴)安全操作规程,备齐“停机”、“维修”等警示牌。在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分别设置“禁止”、“警告”、“提示”等标志,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堆放、库存作明细的规定。
第三道:劳保用品防线。本着“需要和确保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该减则减,当增则增,发放重点向生产一线和重点生产岗位倾斜。并要求上班时间一线职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第四道:管理监控防线。纺织服装企业半成品、成品、备件及原料仓库繁多,安全管理监控范围庞杂,工作难度大。为此,除建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担负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工作,还须加强对劳动环境和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为职工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有安全保障的劳动条件。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形成公司、分厂、班组三级联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深入化、系统化、网络化。
第五道:消防设施防线。成立专职或业余消防队,购置消防车、灭火器和报警系统。经常开展模拟演练,以练为战,并邀请消防支队官兵讲课和现场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处理能力,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架护航。
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则。
2、全公司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进行生产。
4、一切外来参观人员入厂前应由有关部门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全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现任何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发现火警时立即报告消防队。
6、严禁携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7、进入车间工作时不准穿拖鞋;登高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
8、酒醉、聋哑病人及精神病患者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9、从事特殊作业或操作设备的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未经本工种安全训练者不得独立操作。
10、从事任何生产活动都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职工必须将头发束在脖子以上或防护帽内。
11、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时都必须作好安全检查。
12、一切要害地区未经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一切危险作业(高压试验、射线作业等)必须设置安全围拦及明显的标志。
13、从事离地面3米以上的悬空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4、严禁同时进行高低空垂直作业,登高工具必须坚实牢固,并要采取防滑措施。
15、起重用吊绳、吊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16、严禁从事不熟悉的机器设备的操作。
17、机器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位或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18、生产作业场地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材料工件堆放稳妥,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19、夜间作业场地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20、进行生产作业时精力必须集中,严禁打闹或睡觉。机床开动后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1、二人以上同时进行操作时必须由其中一人负责指挥。
22、一切保护措施及安全装置不准随便乱动和拆卸。
23、动力机器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制动装置,否则严禁开动。

4, 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特点,一般都应建立以下几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综合类管理方面有: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三同时”审批制度、设备安全检修制度;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安全技术方面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场所管理制度、工地交通运输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方面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管理、尘毒监测制度;
3、其他方面有: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职工身体检查制度。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
1、要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力求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3、规章制度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就不随意改动。具有权威性。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要及时予以修改、补充。
规章制度必须企业中贯彻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一个职工都充分认识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成为自觉的行动。

5,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框架是怎么构成的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3.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6, 《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名词解释


安全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中国当前的国家的安全观: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种。

生产

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狭义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也指动物的繁衍后代。

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订法规;规定;规定品级的服饰;制作;谓制作方法;规模;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