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有商标分类 商标有哪些分类?
2020-03-02 13:46:43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商标有哪些分类?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 1957 年 6 月 15 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 1961 年 4 月 8 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 65 个。我国于 1994 年 8 月 9 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 45 类,其中商品 34 类,服务项目 11 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我国自 1988 年 11 月 1 日起采用国际分类,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 1994 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尼斯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表是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的第九版。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 1-45 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另外,每一类有一个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哪些商品,本类与相关类别的商品如何区别,如何划分边缘商品的类别作了说明,这个注释对划分一些易混淆商品的类别有很大帮助。如第三类,类名为“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香水、牙膏、牙粉。”【注释】为:“本类主要包括洗澡用品和化妆品。尤其包括: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用品。尤其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了按英文、法文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我国商标主管机关也编排印制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使用这个表查阅一般商品的类别就像查字典一样方便。如某一生产电视机和录相机的企业,要在这两种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按照汉语拼音顺序,很容易就能查到这两种商品都属于第 9 类;又如,某一生产食品的企业要在牛奶和冰淇淋上申请商标注册,借助该表,也可以很快查到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第 29 类(牛奶)和第 30 类(冰淇淋)。
2, 商标共有多少类?
45个类别。目前我国采取“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但是随着注册商标类别的增加,商标的注册难度、注册成本、商标维护成本也越来越高。一般情况下选择与自己主营业务一致的商标类目注册就可以了,但如果你想更有效保护自己的品牌的话,一是可以查看经营范围,将自己将来可能会涉及到的所有业务考虑周全进行商标注册;二是将分属不同商标类别的同行业经营项目全部注册商标。扩展资料: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名词解释
申请
【词目】申请【拼音】shēn qǐng【英语】apply
分割
分割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trademark register)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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