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长索赔878万?
据报道,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上周三(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据了解,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年纪那么小的孩子就失去了生命,让人痛惜不已。希望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痛苦了。
2, 骑自行车被车撞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自行车不是故意撞汽车一方的,汽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只是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3, 怎样看待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属索赔878万
1、只能说这家人是在无理取闹,蛮横不羁。教育出这样的儿子也是情理之中的。幸亏死的早,如果活下来,长大了还得了。2、本身这个案子只是一件民事纠纷,交通事故而已。按照交规规定,交警也给出了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和划分。不满12岁的小孩上路骑车承担主要责任;肇事方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在死者父母的无理取闹下,不良媒体的煽动下,居然要起诉肇事司机给予巨额赔偿。这不是一种碰瓷吗?3、在说 连带起诉OFO公司,更是牵强至极。如果说小孩通过正常渠道支付租金,得到一辆OFO单车的话。勉强还算是有个租赁合同的关系。现实是小孩通过不法方式获取了OFO单车,侵害了OFO公司的利益。应该是OFO公司起诉小孩父母赔偿公司财产损失才对。4、这阵用死人来煽动社会舆论的闹剧、丑剧。和医闹是一个性质的,法院应该坚决不予受理。浪费公共资源,制造社会矛盾吗。全社会都要予以谴责。
相关概念
机动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2019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包括挂车、货运人力车、畜力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