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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简述毒麻药品的管理办法
2019-12-27 21:22:48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简述毒麻药品的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品种范围和管理,按《中国药典》和国家药改管理的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二、经学院主管领导审签,由学院统一开证,到指定的单位审批,指定的地点采购。
三、保管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应设专人、专柜、专帐,并做到双人双锁。所有库存的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包装完整,标注醒目,瓶签清晰,否则严禁发出使用。
四、领取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在请领单上签字,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领取人签名后,方能发放。
五、使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须先填写配制单。称量、配制时应有第二者在场,以示负责。学生实验使用时,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精确称取,剩余量要妥善处理。
六、严禁个人私自使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违者以违纪论处。
七、教学、科研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因变质失效不宜使用时,应填写报废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妥善销毁。
八、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交接手续。

2, 毒麻药品的法规有哪些



毒麻药品使用规范
—药局修订试行
1.开据毒麻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处方,既盐酸吗啡、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使用麻、精一处方、艾司唑仑使用精二处方。
2.处方中前记按真实情况填写,不得空项,处方正文中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后记中应有医生、药师签字(盖章),处方不得涂改必要修改时应有医生在修改处签字。
3.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师接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四查十对。投药后立即对该药品填写消耗记录。
4.毒麻药品应设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保证物账相符。
5.开取注射用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等毒麻药时,原则上规定:当天开取、当天使用、当天还瓶,及时登记。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归还空安瓿应当在下次领取毒麻药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药师可拒绝发药。

3, 中药毒麻药品包含哪些?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分毒性中药品种(28种)和西药毒药品种(11种)进行管理。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由SFDA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分毒性中药品种(28种)和西药毒药品种(11种)进行管理。
毒性中药品种
1、砒石(红砒、白砒)2、砒霜 3、水银
4、生马前子 5、生川乌 6、生草乌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虫 14、红娘虫 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腾黄 18、生千金子
19、生天仙子20、闹阳花 21、雪上一枝蒿
22、红升丹 23、白降丹 24、蟾酥
25、洋金花 26、红粉 27、轻粉 28、雄黄
西药毒药品种
1、去乙酰毛花甙丙 2、洋地黄毒甙
3、阿托品 4、氢溴酸后马托品
5、二氧化二砷 6、毛果芸香碱
7、升汞 8、水杨酸毒扁豆碱
9、亚砷酸钾 10、氢溴酸东菪莨碱
11、士的年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及明细表(附表1,一式二份,科室、住院部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科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备。
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附表2),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处方编号(病历号)、身份证号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使用数量、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执行人、核对人双签名。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并保留详细的双签字登记表(附表3)归档保存。
5、医院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8、各种记录本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名词解释


试剂

试剂(reagent),又称生物化学试剂或试药。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使用的纯净化学品。一般按用途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剂试剂等。

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2015年04月24日新修订并签发该法,自2015年10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