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怎样做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不清晰:1、安全可以融入绩效考核的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但是要和你的公司的制度和要求去结合2、标准化的概念太复杂,你要标准化什么,是有国标么还是有什么具体规则要求,可以从里面提标准流程出来,作为你安全标准流程,这个可以用制度去结合,另外,还有具体的要求,这个就很复杂了,不过你看得看流程还是标准哪一个是主体,当然也有流程和标准全部控制的,这就有点多,建议是控制流程,标准量作为具体标准,流程可以用制度控制。3、安全问题在于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不在于有制度或者还是绩效,关键还是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制度,而不执行或者不监督,等于没有。希望能帮到你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内容分为几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多少?
目标 20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30分安全生产投入 40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0分教育培训 50分生产设备设施 260分作业安全 230分隐患排査和治理 80分重大危险源 60分职业健康 60分应急救援 30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20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善 20分总分1000分 分一级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 二级大于等于百分之七十五 三级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基础档案管理和安全作业两大部分 针对作业部分 分燃爆和热工 机械专业 电气专业 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这五部分 需要公司各个部门协作完成
3,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要制定哪些制度?
1.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3.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5.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易制毒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什么是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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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