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新加入股东的问题
一、关于股东凭证1、出资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2、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除了记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之外,还应记载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二、关于股东出自瑕疵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补缴之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对公司的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于对股东权利的影响,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以外,一般都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的。
2, 公司增加新股东
现在有一个人的姐姐想出资50W入股,如果现在只有一个人不同意 他的姐姐可以作为新股东加入吗?回答:算通过,因为是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成立。如果他如果不成 他姐姐给他50W增加股本 这需要怎么样的程序 现在他的意思是他一个人单独出资50W增加股本 其余股东不同意 他可以增加股本吗?回答:不可以,因为没通过表决,增加股本不能成立。如果要增加股本。增加的股本是不是平均分配 ?回答:如果有新股本加入,分配按投资比例。在公司不需要扩张情况下,增加股本只能摊薄老股东利润,但是,股东表决是公平公正的,应该向所有股东说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需要增加股本。以及增加股本的利弊。
3, 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七、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可能和新设立公司相近似。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㈢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㈣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㈦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㈧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㈨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㈩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关于公司中途有新股东加入的问题
1.您可以选择增资,就是新股东新投入的资金;至于投入的资金和原资金的股份占比,要协商一下,例如,原本两人时,资本是10元,现在加一个进来,他投入7元,大家可以评估一下目前公司的资产,包含商誉,可能认定的结果是新增资本5元,另外2元叫"资本公积",就是给旧股东的贡献,这2元,三人都有份,在按此情形,新进股东就占33%股权,那2元,新进股东也有2/3元,只是,不能拿会去.2.是否参与经营要看需要,如果新股东不参与经营,那也是贵公司的决定,至于您所提到是否要给工资,这和是否为股东身份无关,给不给工资是有没有做事,有没有贡献,如果不做事,当然就没必要给工资,当然了,其他股东都没意见,就给吧,反正是你们的钱不是吗?3.工资和分红是两件事,工资,不论盈亏都得给,分红就不同,有赚才能给,而且,按股份占比给(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另有规定),上例,新进股东占比33%,所以,就能分得利润的33%希望采纳
5, 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入股东必须经那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概念
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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