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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 原股东 责任 原股东变更以后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2019-08-19 18:38:40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原股东变更以后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新、老股东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债务债权纠纷。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 代表·股东变更后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同样,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股东变更得效力问题
股份公司的股权表现形式为股票,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分为发起人股票和法人股票,该种股票一般由股东背书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始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无记名股票为社会公众股,由股东将转让的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变动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股份公司,股东虽然持有出资证明书(股单),但该“股单”并不具有流通性,也不能单独作为主张股权的凭证,其只能表示记载于股单上的人依照约定对其相对人履行了义务。
因此,在此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更不意味着股权当然的变动,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项下权利的变动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纵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假若转让方拒绝或怠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过户给受让方,股权仍属于转让方,只不过受让方有权根据《合同法》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登记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股权)亦应当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而,该观点认为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即为股东变动之时。
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强调股东权关系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公司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或者出资证明书转移只是作为股权变动之时,至于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办理公司登记在所不问,该态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让方的利益。
但忽视了第三人的利益,假如转让人恶意“一女二嫁”,善意第三人经查询公司登记,未发现股权变动的事实,而和转让人成立合同而支付股款,其损失在所难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3, 公司股东变更后原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人换了股东原来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对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的,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需承担责任,对原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权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
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由于中国公司立法起步较晚,公司法制度不够健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一,现实中的纠纷不断,难有统一的定论。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相关概念


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转让

转让(Transfer)指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等。转让是不直接的,中间再经过别人或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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