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强制退出公司股东 ...工商局能查到我是股东,但是他是虚假出资我想退出怎么办?
2019-08-19 18:35:14
来源:朵拉利品网
2, 我要退出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股东会所决定的事项是公司的大方向和大政策与大的决策方面的事情,至于你说的该进设备的情况这属于总经理的生产性工作的范畴 这只是公司经理在生产经营上的一个失误 你可以提请总经理改正或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不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都是兼职总经理 你的持股比例仅占1.6% 因此在这个方面很难维权 公司生产盈亏是很正常的事至于你说要退股是可以的,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 你只要按法律走程序就可以了 不用担心 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 你只要找好买受人就可以 无论他们同意与否都可以转让 不一定要转给内部股东 也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连续四年未向你分红 你可以请求给予派发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或仲裁
3, 怎么样才能强行退出法人
挂名法人的风险特别大,可能会无故吃上官司,甚至还会有牢狱之灾,所以挂名法人应当尽早解除。然而,若是个体工商户要好一些,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更换法人有一整套的程序,得不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还不能轻易解除。强制退出挂名法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都会同意的。二、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三、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挂名法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签字的不签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四、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当然在做出这一步之前,最好先向公司股东通报一下,有这样的决心,公司可能会选择变更法人的。五、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以上强制退出挂名法人的方法,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使用。如果还在挂名的,希望能够尽早退出。
相关概念
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转让
转让(Transfer)指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等。转让是不直接的,中间再经过别人或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