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名称举例 专利发明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2019-08-19 16:46:25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专利发明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4, 申请专利时名称有什么要求?
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另外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2.2.1名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 一个产品申请发明和外观专利能分别用不同的名称吗
发明专利的名称可以加特定属性但是外观专利的名称,必须直白的表示产品本来就不是同一类型的专利,保护的内容也不一样,所以名字可以不一样,而且一般也都不一样《专利审查指南》有如下规定:1-1-4.1.1发明名称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 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1-3-4.1.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3)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相关概念
发明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产品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发明出来产品。发明的产品还分为有用发明和无用发明。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