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人已被授权了的发明专利还能被无效吗?
如果是他人申请专利权异议,经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异议成立的话,被授权的专利同样会被宣告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再添加发明人吗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概念,您可能就明白了!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 或 法人均可。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换句话说:原来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放弃一个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个人就能作决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换了权利人(申请人),当发明要被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新型的权利人换成了甲,发明的权利人是乙,当要给乙的专利授权的时候,要求甲方其他的专利权,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对于这种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一般不会变更权利人,如果变更也都是同时变更。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当初提交申请的时候,您是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的,则后续权利人变更、发明人变更等等业务也应当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相反,如果您当初提交申请是采用邮寄的方式(纸质文档),则后续事务也应当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然,您也可以先办理“纸件申请转换电子申请”业务的申请,当申请审批之后,就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了。我建议您,对于专利的这种著录项目变更的业务,最好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能够保证一次成功。这种业务的代理费都不高的。
3, 发明专利申请了就一定能授权吗
发明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很多个人因为升学、职称或者项目,都希望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可以参见:个人和企业拥有专利的25个好处。)证书因为发明专利授权时间长、授权要求高、需求大,其价值也越来越高。而发明专利一旦无法获得授权,前期的投入和资金就成了水漂,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都需要吃上定心丸,希望发明能获得授权,有些机构也顺势提出发明专利包授权的服务。发明专利包授权,大致意思就是发明专利申请后,能确保拿到证书。正是这种100%,让很多发明人十分高兴,认为只要出钱,就必然能在一年或者两年后获得所需要的证书,从而在升学、职称、落户或者项目中获得加分,或者是技术上获得保护。发明专利包授权,让这些发明人高兴的同时,也让一些机构十分高兴,那就是,先收钱,然后两三年后,再给客户这种或者那种理由,甚至玩起失踪。正是市场催生了这个包授权业务,很多机构也顺势而为。发明专利包授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当前审查制度的挑战,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发明专利目前的授权率,整体维持在40%左右。发明专利因为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索,其创造性、新颖性要求较高,促使发明授权成为一种概率事件,也催生了发明包授权业务。正是因为发明专利授权是一种概率事件,有些机构因为技术成熟,授权率相对较高,有些则相对较低。但是,一些机构或者个人打着发明包授权的旗号,却带着骗子的面具,是难以让人识破的。在最近与一些发明人的沟通中,有一些就是因为当初一些机构承诺发明可以授权,然后收取了高额费用,结果几年后,人都找不到了。也有些发明人诉苦,专利好几年了还没动静。(请关注近期文章:如何规避专利交易中的风险。)尽管存在这些不确定因素,也存在一些幌子机构或个人,实践操作中,发明专利包授权,如果属于风险代理,还是可以尝试的。这种方式就是,前期支付一部分费用,授权后支付一部分费用,不授权则进行部分退款处理。一方面,发明专利的撰写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方一分钱不收,授权后付款,这种方式作为研发者,也存在收不到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发明专利授权尽管是概率事件,但研发者经验丰富,一些检索到位,创新性足够,能力足够强,授权率还是能维持较高的,这种希望还是值得多收费的。当然,发明专利包授权,并非任何人或者机构可以操作,而很多刚刚毕业或者参与专利撰写工作者,为了吸引客户,往往打出发明专利包授权的旗号,或者自称拥有多少博士,甚至称有关系能搞定发明包授权,这些都只不过是为了吸引客户,然后,一步一步地谈条件;甚至利用发明专利审查时间长进行费用诈骗。实际上,也有些从业丰富的专利工作者,通过多年答复审查意见,或者是自身专业背景较强,通过一定的检索和分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方式,在发明包授权方面,还是大有作为的。因此,建议发明人在现在发明专利包授权方面,先了解了解对方的情况,是否干了不到两年就来搞发明包授权,殊不知,一个发明从申请和答复授权,至少两年时间,那种加快处理不在此列。目前专利的撰写,很多是企业提供资料,代理人予以完善,或者是研发者自己来从事材料组织工作,提出所谓一条龙服务。对于发明专利的投入,有些企业有自己的研发队伍,所以能够提供合适的交底材料,作为专利工作者,其任务主要是检索和分析材料,并提出适应性的建议,这种所谓的根据交底材料撰写发明,专利工作者更多的不过是专利格式的转换,技术问题还是需要企业完成,以至于一些企业或者申请人感觉,撰写人员不过是换了一下格式而已。对于相关技术问题,还是自己完成。其实,是看不见专利工作者背后的工作,以为专利工作者是万能的,是对专利申请本身存在偏差所致。(请参阅:如何获得高质量的专利。)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所谓的发明编材料,就是一些创意通过检索后,采用合适的方式撰写和申报。这种方式,在缺乏研发力量的背后,被大量采用。而编专利,更多的就是为了授权,为了所谓证书,在当前市场中,存在很大需求,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无论是企业提供交底书,还是专利工作者直接参与编写专利材料,发明专利包授权,都是一种趋势,也是对工作人员水平的考核。虽然发明时间长,但是,对于长期从业者来讲,不经风雨怎见彩虹,而对于企业或者申请人而言,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采用发明专利包授权的风险代理,则是最好的方式。一方面,基本的劳务费付给对方,至于是多少,可以双方约定;另一方面,一旦获得授权,则给予更多的奖励和报酬,如此,也能激发对方的激情。
相关概念
授权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不只授予权力,且还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组织领导者的重要技能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若授权得当,所有参与者均可受惠。授权的类型有柔性授权、刚性授权、惰性授权和模糊授权。
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十二五”时期,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03.4万件,居世界首位并保持领先。PCT国际专利受理申请11.7万件,比“十一五”增长2.2倍;发明专利授权量118.9万件,比“十一五”增长1.5倍; 2019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
专利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