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019-07-27 18:24:57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建筑劳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1、根据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规模,要求包工头们(工地现场负责人,下同)提供人工量预计与工期预计(其实,根据中标标书也可以粗略估计----如果现场变更签证不重大的话)。2、估计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进度,注意是本期的工程量(因为前期的工资可能已发)。3、制定各工地的工资发放日,按月或按季都可以。结合工地当地的施工行业通常的做法(否则会被劳动仲裁部门修理的)。4、要求各包工头记录各自工地工人的出勤日和日工资标准,并计算应付工资总额和每个人本期应付金额(记录的载体为工资表)。二、安排人手,发放工资根据既定的工资发放期安排公司人员携带足够数量的现金去工地现场(按照工头们提供的工资表现场点名发放。发放时工头们应在场,因为公司的人未必认得清所有的工人),且所有领取人应签字或按手印。三、注意事项1、关于取现。由于银行虽需要控制公司大额取现,但不能拒绝公司必要的现金支付,所以各工地的工资表还是需要做的。工资表可由公司统一格式打印后分发各工头们带至工地进行填写,也可由工头们回公司填写。将该工资表连同支票提交银行,银行无理拒绝。2、关于计划。为不至于钱一到账立即提空,那么需要错开各工地的工资支付日。做到有计划的用款,也给银行一点点可见的“安慰”(账户隔三叉五的还有些可观的余额啊)。3、关于安全。携带大额现金是件并不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这里的意外情况不言而喻。建议各个工地的每期工资发放日不要固定于某一天,尽量做到“出人意料”。4、关于执行。工头们未必能识多少字,甚至有点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完整。但制度毕竟是制度,制度需要订立,订立了就必须执行。但制度不能过于繁琐。如果简单易行的制度,工头们都不愿执行,那么制度将成为废纸。所以建议采用一些激励(与处罚)的措施。相信不是所有的工头们都做不好,都做的一样不好。只要有一个能做的好,那么其他人也可能逐渐地就都能做好了。祝你好运。
2, 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方面从事劳务派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将劳务员工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单位。本规定所称的劳务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务员工的单位。本规定所称的劳务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员工。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劳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员工,必须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员工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七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劳务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管理档案。不得强迫劳务员工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第八条 劳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第九条 劳务员工原则上只从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十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劳务员工上岗或转岗前集中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务员工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报告、救援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应主动接受、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概念
劳务
劳务,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
单位
单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着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但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一瞬、弹指、须臾等。
员工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现代企业的员工跟以往比较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素质相对比较较高,知识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