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包装上有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作为第三套全国包装统编教材之一,《包装管理与法规》结合案例将与包装有关的管理、标准与法规的知识有机地串联在一起,包括包装管理概论、包装企业成本管理、包装企业质量管理、包装物流管理、包装标准化及包装法规等。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并加深了与包装管理的各种内容、经济活动的相关内容,尤其强调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归纳出了散见于各种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报刊和杂志中的有关包装卫生、包装案例等内容的法规条文及习惯做法。 《包装管理与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包装工程及相关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供人事与包装有关生产、科研、设计、质检与流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参考。、参考资料:产品包装-百度百科
2,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 产品包装侵权,产品外包装仿造怎样才算造成侵权
这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多数会被判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是工商机构查处并处罚的,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被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一般不会有这个处罚。建议尽早请专业律师吧。
相关概念
产品
产品是指能够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件产品、潜在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产品即是核心产品的宏观化;期望产品是指顾客在购买产品时,一般会期望得到的一组特性或条件;附件产品是指超过顾客期望的产品;潜在产品指产品或开发物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改进和变革。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即“过程”的结果。在经济领域中,通常也可理解为组织制造的任何制品或制品的组合。在现代汉语词典当中的解释为“生产出来的物品”。 简单来说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而创建的用于运营的功能及服务”就是产品。
应当
应当是一个词语,拼音yīngdāng,是指应该;承当;被允许。法律条文用语时,带有必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