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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外包装需要具备 产品外包装要求是什么?
2019-07-18 15:10:34 来源:朵拉利品网

1, 产品外包装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
未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将产品垫好,以防止受潮、损坏。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前产品必须经包装检查员检查。
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必须清除干净,整个包装过程必须注意清洁,以保证包装质量。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须先用塑料袋包装。
装入箱内的产品必须可靠地固定,不应窜动。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块)垫紧压紧。在采用木楞(块)固定产品时,严禁垫、压产品的薄弱部位,例如: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
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在箱身档的棱角处必须钉上铁包角,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在木箱封钉之后,必须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木箱两端各钉一道。
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内,被包装的产品应完整无损。

2,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 产品包装设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产品包装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1、产品本身的性能
产品本身的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外形、物态、强度、结构、重量、价值、危险性等,这是进行包装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①产品外形:主要有方形、圆柱形、多角形、异形等,其包装要根据产品外形特点进行设计,要求包装体积小、固定良好、存放稳定、且符合标准化要求。
②产品物态:主要有固态、液态、气态、混合等,不同的物态,其包装容器也不同。
③产品强度:对于强度低、易受损伤的产品,要充分考虑包装的防护性能,在包装外面应有明显的标记。
④产品结构:不同产品,往往结构不同,有的不耐压,有的怕冲击等。只有对产品结构充分地了解,才能对不同产品进行合适的包装。
⑤产品重量:对于重量大的产品,要特别注意包装的强度,确保在流通中不受损坏。
⑥产品价值:不同产品,价值差异很大,对价值高者应重点考虑。
⑦产品危险性: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产品,要确保安全,在包装外面应有注意事项和特定标记。
2、产品外包装方式的差异
包装方式的选择对产品保护甚为重要,只有对产品性能及流通条件作全面了解,制定几种方案,进行经济评估,才能找到合适的包装方式。
产品外包装方式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选择包装方法。根据对产品保护强度的要求,使用方便,便于机械装卸和运输等来选择适当的包装工艺和包装方法。
②选择包装材料。根据产品性能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包装材料来制作包装容器,同时选择合适的附属包装材料来包装产品。
3、自然环境对产品外包装的影响
①运输条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冲击、振动等作用,且不同的运输工具,对包装的影响也不同。主要应考虑产品固定与缓冲。
②装卸条件:应考虑是人工装卸还是机械装卸,以及装卸次数等条件。
③贮存条件:贮存多用堆码,包装应考察其耐压强度。另外,贮存还分室内贮存和室外贮存,前者要注意防潮、防霉、防水等;后者要注意防雨雪、防阳光、防风等。
④气象条件:主要有阳光、温度、湿度、雨雪和空气等,它们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也不同,这都需要针对不同气象条件分别加以考虑。
以上是从产品外包装的产品性能、包装方式和自然条件等大方向来分析影响产品包装设计的因素,此外,还可以从包装的设计方向出发,通过文字、图形、色彩等方面进行分析。

4, 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要载入哪些信息?



总体说来产品包装上要包含生产日期,条形码,规格参数,保质期,成分,贮藏条件,批准文号,厂商,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等。
1、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

5, 产品质量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这项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危险性”不是指产品本身是否属于危险产品,如烟花、爆竹、煤气罐等,其本身就属于危险品,而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瑕疵,从而有可能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结果的发生,即不论产品本身是否属于危险产品,只有当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时,生产者才承担责任。二是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这项规定同样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即产品必须具有其最基本的用途。二是允许产品存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瑕疵不论是否明显必须加以说明,否则将要承担质量责任。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通常产品的生产者都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的外包装上用文字注明该产品已经具备的标准、产品的主要成分、性能以及用途等质量状况,如果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未达到该说明上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的生产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达到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要求。
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及其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对其生产的产品在出厂时,经检测认为合格后,附在该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的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对产品质量的明示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合格证明,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要用中文标明,不得单独使用外文或者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同时,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要求完整、准确,不得省略。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对于一些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需要在其包装上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便消费者识别。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实效期。
限时使用的产品由于在质量上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因此需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实效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这是对易损坏的产品,如玻璃器皿,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产品的特殊要求。
(六)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这项规定是对生产者产品标识义务的免除。
可以免除标识义务的产品有:1、裸装的食品;2、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相关概念


包装

包装(packaging)是指物件外部的保护层和装饰,营销型包装侧重策划策略而成为广义的包装。包装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包装方式和材质,一些容器如盒子等也是专作为包装之用。

产品

产品是指能够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件产品、潜在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产品即是核心产品的宏观化;期望产品是指顾客在购买产品时,一般会期望得到的一组特性或条件;附件产品是指超过顾客期望的产品;潜在产品指产品或开发物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改进和变革。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即“过程”的结果。在经济领域中,通常也可理解为组织制造的任何制品或制品的组合。在现代汉语词典当中的解释为“生产出来的物品”。 简单来说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而创建的用于运营的功能及服务”就是产品。

木箱

实用木箱,用木材、竹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直方体包装容器。木箱外观漂亮,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而且尺寸可以按客户要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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